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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有一项EPC项目,安装电气设备,但是合同里也有相关征地和租地的业务,开票税率怎么确定?
铂略会员70589065
提问于 2026-08-17 15:53
恐怕不合理。对于您公司来讲,乃事从事“建筑安装”,收的钱自然也是对应价款。显然,土地并非您公司的,您公司只是给人家在人家土地上干活,我的意思是说,相应征地补偿的法定义务,乃是您的客户(就是您的甲方)。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支付1000元,就是饭费而已,不存在代付厨师工资、饭店房租之类。
应当一并按照9%建筑服务开具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超过183天也算。
相关政策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不可以,可以计算个税税前扣除的仅限于个人承担部分。
不可以的,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谁对消费者开票,也就100的收入谁来确认,因为对外实现的100的收入。假设对方确认100收入,如果你方收30,需要给对方开具30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