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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开票时,国内段的费用是否可以免税?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18 15:2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国内段的费用”,则无免税规定,因此需要执行增值税法一般政策,依法缴纳增值税。
恐怕不合理。对于您公司来讲,乃事从事“建筑安装”,收的钱自然也是对应价款。显然,土地并非您公司的,您公司只是给人家在人家土地上干活,我的意思是说,相应征地补偿的法定义务,乃是您的客户(就是您的甲方)。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支付1000元,就是饭费而已,不存在代付厨师工资、饭店房租之类。
如果无法划分,则需要计算、分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理论上,当此前股权转让之时,新股东已就“未分配利润10万”向原股东支付对价,原股东因此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而当清算之时,新股东当时向原股东所支付对价,构成其取得股权的成本,而可以予以扣除——也就是说,这个10万无需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之中,或有不同处理方式,谨慎起见,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