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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税目问题咨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8-25 13:13
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复杂。虽然您反复强调“无租金”、“联营收益”,但是,关键不在于怎么说、叫什么名字,而在于本质:“提供场地——收钱”,就是这么一回事(至于“监督”,只是为了“收钱”而已)。那么,此业务就应以“场地租赁”(当然,还要看“场地”实质上是什么,是室外空地就是场地租赁,如果是室内,那就是房屋租赁了)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