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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转售电业务,进项票有两种专票,一种是电力公司开的专票里含不征税的基金,一种是电力多边交易服务
铂略用户80603908
提问于 2026-08-27 11:10
单就“转售”而言,这个没有办法的:这个基金,转售方不是代收主体,没法单独另开这个;而那个服务费,道理大致相同,这个也是供电企业才有的。转售方只能全额按照13%来开票。如果需要长期“转售”并且金额比较大的话,可以尝试直接分开电表,把需要转售对象那一部分拆分出去,让他直接跟供电企业结算。
对应简易计税部分,需要转出。关于电损率,这个需要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上述“对sap系统升级发生金额超过500万”,属于长期资产,需要分期抵扣:取得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从你描述来看,应为设备或者设备组成部分,并非房屋附属设施。但谨慎起见,建议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就相当于住房装修时,隔出一个“衣帽间”,显然构成房屋成本。这儿也是一样,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会计亦应并入“固定资产——厂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