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总公司为新设立子公司,前期支付的款项,是归属于总公司还是子公司
纳锐进
提问于 2026-08-27 14:06
关于设计费,费用应属子公司;虽然子公司“5月22日拿到执照”,但筹建期应当有名称了,建议直接向子公司开票,或者等子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再向其开票。总公司最多就是代垫款项,费用应当由子公司直接做账。
关于前三月免租期,其实那就是个“说法”,简单来讲,应当重算实际月租金:
实际月租金=名义总租金/实际月数(包含所谓“免”的三个月)。
打个比方,一共租5年,月租金1万,“免三月”,那实收就是57万,月租金=57/60,就是这样,按照这个数进行账务处理。
都可以。可以退回重付,也可以总公司垫付、收回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上述“对sap系统升级发生金额超过500万”,属于长期资产,需要分期抵扣:取得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从你描述来看,应为设备或者设备组成部分,并非房屋附属设施。但谨慎起见,建议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就相当于住房装修时,隔出一个“衣帽间”,显然构成房屋成本。这儿也是一样,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会计亦应并入“固定资产——厂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