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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基数
Verna Curme
提问于 2026-09-21 13:26
目前没有明确的年龄说法
政策本意:“婴幼儿补贴”或“托儿补助”主要是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入托问题而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或福利。在传统的劳保福利体系中,它通常针对的是学龄前儿童(即6周岁/7周岁以下,未进入小学之前)。
实操中,在实际的社保稽核和缴费基数申报中,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通常不按具体年龄去严格卡“3岁”还是“6岁”。只要该项补助是以“托儿费”、“婴幼儿补贴”名义发放的集体福利性质补贴,或者是为了报销子女入托费用而实报实销的补贴,均被视为不列入基数的福利费。
注意区分:如果该补贴名为“托儿补助”,但实际是按人头发放且带有普发性工资性质的(如直接发现金且不挂钩实际入托情况),部分地区在稽核时可能会要求计入工资总额。但如果是针对有小孩入托的职工的专项补助(通常指小学入学前的孩子),均适用此条款。
文件中没有这个解释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文件没有“解释到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这部分内部,你可以提供一下出处。
从税务合规与内控角度来看,存在税务风险。仅靠内部审批单,是效力比较低的内部证据,没有外部证据,一旦税务机关不认可,可能认定为“虚列成本”或“不合规支出”。
在实务中出现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有过相关案例。但是随着征管形式的越来越严峻,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