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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卖出处理
厍晟
提问于 2026-09-22 11:19
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如果政府文件或者相关资料,已经明确这2万发给个人,那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收益 8
其他应付款 2
借:其他应付款 2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1+2%”。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既不是1%(出租不动产不适用此优惠),也不适用5%(现在仅适用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情形),而是适用法定一般征收率,即3%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