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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房屋进入长摊的装修 转让账务及税务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10-12 09:34
这种不能附着于建筑物的装修费(承租方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其“转让”不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之内,即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亦即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可以收款凭证结算,再附以相关协议、资金流水等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待摊费用
不是的。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也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之内;但上述情形,不属于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
两种方式其实都可以:
一是商贸公司给个体户开票,您再给商贸公司开票;这样商贸公司就是一收一支,不能按照“代收代付”处理了。
二是您直接给个体户开票,这样商贸公司可以按照“代收代付”处理。当然,这个情况修订一下合同,明确这个事情也好。
个税:居间费属于劳务报酬,应该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税,税率为40%,您说的按1-1.5%预扣,大概率是某些地区给予核定征收政策,这个您得再确认一下,但如果判断为劳务报酬未来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的。
增值税:1%税率没错,附加税没有免征政策,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
发票开具,应当据实;而不应根据客户要求开具。如果发货是泵,就必须开泵,不能开轴承;反之亦然。否则涉嫌票实不符;严格来讲,也算是虚开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