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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采购可以增值税进项抵扣
目前来看,在正式这个营改增之前已经发生的一些内容,基本上不太可能进行抵扣。之前所提到的过渡期政策针对的是已经开发了一半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企业,因为这些企业会涉及到新老隔断的问题。但是对于已经营改增或者本来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已经取得了发票,所以没有办法再去做抵扣了。这里铂略财务培训认为大家有一个可以注意的点:假设2016年1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营改增政策,在之前的期间可能会取得租金,我们可以要求对方在2016年1月1号之后再来开具发票。通过控制开发票,至少在这几个月的期间会有比较有利的结果。装修的劳务同理,也可以考虑让对方不要那么着急地开发票。合同对应的条款也许注意,不要写明明确的服务结束时间和收款时间。收款按服务验收结束后收款。
我一步一步给您讲:
一、形成欠税,产生滞纳金。主管税务机关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财产货物、银行冻结扣划、停止发票使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等。
二、罚款,处以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三、若规避追缴,则涉嫌刑事责任。
关于这个事情,可以参考一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若合伙协议约定不能对外转让,可以考虑一下上述条款。
这需要看违约原因。如果在租赁过程中或者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因对方违约而收取款项(叫什么名字一点都不重要),则作为租赁服务或者物业服务之价外费用,一并按照租赁服务或者物业服务开具发票。而若收取款项与提供服务无关(比较常见的,提前中止服务而支付款项),则非服务款项,不应开具发票,也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