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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期租赁仓库合同,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入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全子亦
提问于 2026-10-20 15:27
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应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乃是因为“不再租了”,而收取此钱,因此并非“发生应税交易”(恰恰相反),因此不应开具发票。
所谓“差额征税,只能开普票”,纯属无稽之谈。你们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索取专票属于你们权力,此刻对方无权要求支付所谓“税点”——签订合同之时,对方可以要求“涨价”,你们也可不接受;但此刻对方无权以此为由“涨价”。
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或《农业机耕/绿化养护服务合同》
计入哪里需要看具体用途,是为什么请个人除草呢?为了工厂环境美观?还是和生产经营有关?
增值税上今年在开票当期,在未开票金额填一个金额一致的负数,这样的话不会重复缴纳增值税,只是补开了发票而已。
所得税上没有产生新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涉及到所得税。
会计上也无需重复处理,因为之前已经计入过当期的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