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区级政府奖励个人收入

个人获得区级优秀奖励,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还是偶然所得交纳
补充一下:有区委发放通知,发放范围:1、企业高管团队及科技骨干奖励:总奖金3万,由企业确定奖励人员及金额;2、区优秀专家奖励:总资金5万元,为张三5万元。发放形式:支票统一将奖金付给企业,由企业付给相关人员。另外,发放范围1、企业确定奖励人员及金额后需上报区级政府。以上发放范围1、2是否均属个人直接获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属于奖励公司,公司再奖励个人。
查看全部收起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10 13:05
邀请讲师回答
已邀请 0
推荐回答讲师

1个回答

  • 徐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18-05-11 16:55

    【解答】您好!一、上述奖励不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这个其他,肯定与上述所列“得奖、中奖、中彩”性质类似,而不能任意扩大解释)的所得。我想您所问者,乃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所得”的区别;当然,计税方面,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一样。

    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因任职或者受雇、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我们反向推理一下:如果上述人员未在企业任职受雇,是否会取得上述奖励?即使仍会取得会否通过本公司支付?何况“企业确定奖励人员及金额”;显然,政府是支付给企业,而由企业确定发给谁。

    又比如,有的工资表上会有一项“住房补贴”;至少名义上是支付单位为了职工或者员工购房而发放此类补贴。难道职工去买房子,此房子产权会属于支付住房补贴的单位吗?显然在开发商看来,来买房子的是个人而不是个人的单位,是个人向开发商支付房款而不是单位。

    再举个例子,前些年有的单位资金困难,贷款发工资。那么银行到时候找单位要贷款,还是找职工?显然,在银行看来,是单位贷款;至于单位发工资,那是单位的另一项业务了。

    总之,个人认为,上述情形包括两笔业务:一、政府给予企业奖励;二、企业向相关员工发放奖金。应当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结论有些属于个人理解,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相关问答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第一个问题

    相关材料不需要提交只需要留存备查。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如下:

    1、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书。

    2、住房租赁合同。

    3、租金收款单据

    这个优惠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


    第二个问题

    出租给员工个人且0租金,在税收上不应确认为租赁,属于发放福利性质,应当从价征收房产税


    第三个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保障性住房认定书生效的次月开始享受。如果是保障性住房认定书先生效,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从产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月份起享受优惠政策。如果同一块土地既建有保障性住房又建有非保障性住房,按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果在往期纳税申报中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可以直接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这个优惠暂时没有截止日期。


    第四个问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这就是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开始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计税依据与《印花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一致。没有明确规定有效期何时结束。


    第五个问题

    房产税的备查材料我在第一个问题里已经回答过了,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个问题不需要备查材料。

    第三个问题备查材料:

    1、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书。

    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复的文书。

    3、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图纸

    第四个问题备查材料:

    1、被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定书。

    2、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复的文书。

    3、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图纸

    4、与印花税有关的合同。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5-12-15 08:39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最重要的风险就是被税务调整的风险,站在税收的角度,强调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原则,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价格的核定。

    例:所得税法第41条: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税务合规与筹划 转让定价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5-12-11 11:0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因为“没有产生销售额”而收取此款项,则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 没有找到问题?

    可点击下方按钮直接提问

    我要提问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的免费提问体验次数已经用完。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VIP会员专享
      本功能为VIP会员专享,您目前无法使用该功能。

      铂略VIP会员权限

      • 直播课、视频课、课堂笔记免费看
      • 线下课在线转播免费看
      • 全国财税精英免费为您提供在线答疑、电话答疑服务
      更多会员权益,等您发现,马上 了解会员方案联系客服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提示

      重置密码成功

      已重置该账号登录密码
      确定
      提示

      短信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手机,请查看手机短信后填写。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提示

      邮箱验证码发送成功

      验证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
      (短信验证码30分钟内有效)
      确定
      选择登录账号

      该手机号对应多个账号,请选择

      选好了,确认登录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微信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微信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微信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QQ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QQ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QQ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新浪账号。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新浪账号,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新浪账号进行绑定。

      知道了
      提示

      一个铂略账号只能关联绑定一个手机号码。
      您的铂略账号已关联绑定过其他手机号码,您可登录铂略PC官网、
      APP或拨打铂略客服电话(400-616-3899)解除绑定。解除绑定
      后,请再与当前手机号码进行绑定。

      知道了
      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
      • APP下载
      APP

      Android/iOS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弹出
      页面右上角的分享按钮,
      即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