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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政府奖励个人收入
【解答】您好!一、上述奖励不是“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这个其他,肯定与上述所列“得奖、中奖、中彩”性质类似,而不能任意扩大解释)的所得。我想您所问者,乃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其他所得”的区别;当然,计税方面,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一样。
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因任职或者受雇、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
我们反向推理一下:如果上述人员未在企业任职受雇,是否会取得上述奖励?即使仍会取得会否通过本公司支付?何况“企业确定奖励人员及金额”;显然,政府是支付给企业,而由企业确定发给谁。
又比如,有的工资表上会有一项“住房补贴”;至少名义上是支付单位为了职工或者员工购房而发放此类补贴。难道职工去买房子,此房子产权会属于支付住房补贴的单位吗?显然在开发商看来,来买房子的是个人而不是个人的单位,是个人向开发商支付房款而不是单位。
再举个例子,前些年有的单位资金困难,贷款发工资。那么银行到时候找单位要贷款,还是找职工?显然,在银行看来,是单位贷款;至于单位发工资,那是单位的另一项业务了。
总之,个人认为,上述情形包括两笔业务:一、政府给予企业奖励;二、企业向相关员工发放奖金。应当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结论有些属于个人理解,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物,区分以下情况:
1、该地下建筑物独立于地上建筑物: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注:工业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或其他用房产一般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具体扣除比例,以各地要求为准。
2、该地下建筑物与地上建筑物相连:应将地下建筑物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财税地字[198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法规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你的描述及上述规定,您地下污水处理厂一层属于房产税缴纳范围应该按上述公式计算房产税,地下二层我个人理解不属于房产税纳税范围,但建议您和主管税局确认一下为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由于目前已经过了“2022年10月31日”,因此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如何解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