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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麻烦问一下,公司用一辆已计提完折旧的车抵账,我们单位需要开发票吗?
【解答】用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抵账,实质是固定资产处置-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的残值对冲债务,需要开发票。但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当时购进该车的情况有所不同,请参考下列法规分析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根据2015年12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文件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解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公司用一辆已计提完折旧的车抵账,实际上是两项业务即销售旧车和抵账,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旧车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旧车销售款抵账),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贵公司应开具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呀?不是说“借款”吗,怎么又说“记在收入”了?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大致可参考:
1、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因此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认缴出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这个情况,按照您的描述,建议先作一个中间过渡,然后根据“人工费”受益对象,再在各项产品成本乃至费用之间进行分配。比如说:10万“人工费”,有6万是为A产品生产工作,4万是为B产品生产工作,那最终就要分别确认“生产成本-A产品”6万、“生产成本-B产品”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