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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questions regarding VAT invoices since the new BT/VAT reform policy

We are a non-resident enterprise who registered in Germany. Our main business is selling machineries and providing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services. Withholding taxes caused by services usually are paid via our Chinese customers. I have some questions regarding VAT invoices since the new BT/VAT reform policy will be fully executed: Could you please also clarify, how a service invoice of our company has to look like. This is important, because we might have to make changes to our SAP system. Especially in VAT-withholding cases we have several opportunities, that we need to check. 1. Example Vietnam In Vietnam there is also a VAT-withholding regime. If we agree with the customer in the contract that  a) he is paying for VAT, then  Service Invoice amount is 100. There is shown no VAT on the invoice. We book 100 as accounts receivable, customer pays 100 to us. b) If we have to bear the VAT, then Service Invoice amount is 100. There is shown no VAT on the invoice. Customer pays 95 to us and 5 to tax authority. We book 100 as income/accounts receivable and 5 as tax expense (we do not get the VAT refunded) 2. Example Russia In Russia there is also a VAT-withholding regime applicable. Customer always will deduct VAT from invoice amount. VAT Rate is 18% Service Invoice amount is 100. There is a written sentence on the invoice that total invoice amount is 121,96, as customer has to withhold 21,96 (=18%) VAT. As we are not registered for VAT, we do not book the VAT. We book 100 as accounts receivable (not 121,96!), customer pays 100 to us and 21,96 to state budget that he can offset with its output VAT. Compared to Vietnam, if we wish to get 100% and the customer is paying for VAT, the VAT has to be explicitly shown on the invoice. So, the question is, which way shall we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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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6-04-1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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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张老师 10年+国税局官员 2016-04-15 13:53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根据该规定,《实施办法》将购买方支付的价款视为含税价款,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应扣缴的增值税,相应的收款方实际收到的为扣除增值税后的不含税价款。

    假设1,合同约定价款为100(含税价),支付方不负担增值税,假设税率为6%,则应扣缴增值税100/(1+6%)*6%=5.66,收款方实际可得款项为100-5.66=94.34,类似于VIETNAM(B)的情况。

    假设2,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不含税价,也就是实际收款额),支付方负担增值税,假设税率为6%,则应扣缴增值税100*6%=6,实际支付100。类似于VIETNAM(A)的情况。

    以上计算均没有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税收因素。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我国对来自于境外的发票并没有价格与增值税分别标明的规定,会综合扣税凭证、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资料判断境内付款方公司能扣抵扣进项,同时发票会影响境内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避免涉税问题,建议发票开具金额包含收款方按规定应该负担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二、酒及酒精

      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个子目。

      (一)粮食白酒

      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二)薯类白酒

      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土豆)、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三)黄酒

      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

      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四)啤酒

      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过滤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杀菌方法的不同,可分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鲜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包装和散装的啤酒。

      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五)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等。

      1.糠麸白酒是指用各种粮食的糠麸酿制的白酒。

      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税。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种下脚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种果实、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酿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黄米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通过酒曲发酵),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度不超过12度的酒。

      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

      4.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种果品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过滤酿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调配,冲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六)酒精

      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5-08 17:2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股权转让价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确定的基础就是价值,没有出资的部分在计算转让价值的时候一般不会考虑的,所以一般来讲是按净资产乘以实际出资比例70%计算转让的公允价值。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如实开具,据实留存相关资料即可,比如上述批复,再就是拨款单据等。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4-05-0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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