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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去年接受了另一公司的投资,除了资金外,还有一些库存存货,其中有亏损额含在里面,未分配利润是红字,财务就把这些放到到期初数据里面了,这样做有没有风险,应该怎么处理才最合理。
【解答】您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显然,可以用以出资的限于上述部分财产;所谓“亏损额”、“未分配利润红字”,这个当然不能用作投资。
本公司接受出资,货币资金自不必说。存货部分亦应以公允价值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