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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式下应交税费期末处理需要做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27 18:01
【解答】您好!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相关规定,“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时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下,“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所以不必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直接缴纳即可。
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那么,实际金额是哪个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金额,实际开票金额?还是另有其他金额?
比如,您1月收了全年服务费31800元。
借:银行存款 3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月)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
预收账款 27500
以后每月
借:预收账款 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