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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发票抵扣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8-05-31 11:58
【解答】您好!
企业发生的会务费开支一般需要应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看具体用途,比如:财税培训的会议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核算,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年会产生的会议费,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而酒店发生的住宿、餐饮、会议等各种服务应分别开具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4)会议展览服务
(七)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会议服务和餐饮服务分别属于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因此酒店开具的发票内容“餐饮服务-会务费”本身就是不正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委托加工业务属于商贸企业现有经营范围涵盖的范畴例如,企业原本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各类商品”“提供商品代理服务”等,且委托加工仅作为销售环节的延伸(如委托生产特定商品后进行销售),则通常无需变更营业执照。此时,企业需确保委托加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签订规范的委托加工合同、标注产品信息等。
2.若委托加工业务超出了现有经营范围例如,企业原本主要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现新增委托加工特定产品(如食品、电子产品等),且该加工行为不在原经营范围描述内,那么需要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3.税法规定的是纳税义务,经营活动只要是合法的,经营执照范围对税收没影响。如果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也要同步变更。因此,可以接受发票。
4.请问你公司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
这个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一、若材料乃是自产,则必须据实分别核算货物(13%)、建筑服务(9%,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营改增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程;1%,小规模纳税人)。
二、若材料乃是外购,则区分主营项目,一并按照13%(主营销售货物)或者9%/3%/1%(主营建筑服务)开票。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原则,个人以为,上述“补充工伤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无需对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