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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我们就是销售设备并安装的建筑公司 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确定税率10% ,还是要分别核算呢?
【解答】您好!
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自产设备并安装的建筑公司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销售外购的设备并安装的建筑公司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