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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先解释一下“计入应交税费还是税金及附加”一语。其实并不存在这种问法;打个比方:您今天是开车,还是上班?其实是“开车去上班”。这儿也是一样:一项业务可能“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二者作为借贷并存(当然也可能使用其他科目)。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也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企业购买车辆作为固定资产,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即“借:固定资产”。
三、“应交税费”科目通常用于计提(核算)、缴纳分离的业务。而车辆购置税发生即缴纳,所以可以不用此科目;当然用了也无妨。
借:固定资产(含车辆购置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
或者
借:固定资产(含车辆购置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专用发票且依法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车辆购置税
借:应交税费——车辆购置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