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及零售企业税务筹划案例 II
课程介绍:
消费品及零售行业当前处于激励的竞争环境中,企业想要实现稳定发展,需在合法展开纳税活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避税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作为大众消费及零售企业的财税人员,您是否了解:
-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什么?消费品及零售企业税务监管重点在哪里?
- 折扣、赠券、返现等销售环节如何选择最优税负方案?
- 采购环节的相关费用如何与税收优惠政策结合?
- 筹划不当会面临哪些稽查风险?
- 如何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促进筹划方案成立?
铂略本次课程特邀税局官员现身说法,结合大众消费及零售企业行业税收筹划及稽查案例,帮助大众消费及零售行业的财税人员有效切入税收筹划关键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自身税务筹划体系,助力企业合理避税,实现稳定发展。
本次课程为第二节,通过分析税收筹划不当引起的税务稽查案例,帮助企业规避各环节的隐藏雷区。
讲师介绍:
晨 旭
某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
某省税务高端人才
晨旭老师从事税务工作二十年,是某省税务高端人才、省级税务局兼职培训师,并多次获全省稽查岗位和管理岗位能手称号。现为铂略普税知识宣传员。
模块介绍:
模块一:某企业税收筹划不当被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介绍了免税项目进项抵扣以及印花税实施后的注意重点。
模块二:某食品公司记账凭证中的“关键字”被稽查案例分析
介绍了佣金、回扣、提成、返利等在税务概念上的区别。
模块三:快消企业渠道费用分析及税务处理
介绍了促销、广告等费用的税务应对方法以及对经销商常见的三种激励措施的税会处理。
模块一:某企业税收筹划不当被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1、 免征项目故意忽略附加支出及费用的进项税额
• 2019-2021年,对比天丰公司数据发现存在免税销售收入,但其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额一一用于免税项目的转出数字为零。
• 经查,天丰公司认为只要免税项目不抵扣进项税额就不算违反规定,对用于销售免税商品的电费、水费、运输费(汽油)进行了小小的筹划,既不进行独立核算,也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 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 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天丰公司三年少转出进项近100万元,由于无法证明非主观故意,税务机关可对该少转出进项加收滞纳金和最低50%的罚款。
铂略注:以上行为不是筹划而是偷税漏税。
2、 销售业务不签或签订框架类合同少缴印花税
• 经查,天丰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租金”2019年发生额14340746.09 元,“管理费用一一租赁费”全年发生额37401525. 59元,合计51742271.68元,应缴纳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51742. 27元。
• 经查询,天丰公司2019实际缴纳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14810. 5元,进一步核查相关租赁合同发现为框架合同,企业认为,没有金额可暂不缴纳印花税。通过核查2020年和2021年账套数据,分别存在少缴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31769. 98元和26352. 6元的行为。三年合计少缴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95054. 35元。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印花税法》第六条)
•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也即可以先申报不交税。)
3、 《印花税法》实施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