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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政回顾与实战应用解析

笔记种类课堂笔记
本次课程通过对2024年税政的回顾与梳理,帮助学员把握税收政策动态,提升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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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政回顾与实战应用解析


课程介绍:


2024年,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复苏的挑战、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税收结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法规与政策调整。这些变化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传统税种,还涵盖了水资源税、数字化电子票据等新方向的税收改革。在此背景下,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深入理解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得尤为重要。


本课程旨在全面回顾与解析2024年度税政的关键变化,通过系统的学习与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提升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能力


本次课程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变化要点以及与票据相关的税政要点等。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所得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


模块二:增值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政策。


模块三:个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变化等。


模块四:其他税种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水资源税的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变化等。


模块五:票据相关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反向开票”以及旅客运输服务使用电子发票的政策变化。



模块一:所得税税政回顾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政策适用时间: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内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抵免方式: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专用设备定义: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中所列示的目录范围之内的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定义: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方面。

改造投入: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原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六类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等。

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当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专用设备,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专用设备,若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

4. 企业应单独核算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并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

5.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改造方案或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案例1】2024年1月,A公司购入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设备,购入价格为90万元,安装调试费用为10万元。2024年7月,A公司对上述节能节水设备在数据分析方面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共计投入80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安装调试费,最终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假设A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10万元,且当年无其他减征、免征税额。


【案例2】A公司的节能节水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为100×50%=50(万元),A公司的设备改造投入为80-5=75(万元)。根据9号公告规定,A公司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即50万元)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A公司可抵免应纳税额50×10%=5(万元)。那么,A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5=5(万元)



模块二:增值税税政回顾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1.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或者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金额的20%,则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2.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规定。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已经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照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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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税政回顾与实战应用解析


课程介绍:


2024年,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复苏的挑战、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税收结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税收法规与政策调整。这些变化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传统税种,还涵盖了水资源税、数字化电子票据等新方向的税收改革。在此背景下,对于企业财务人员而言,深入理解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得尤为重要。


本课程旨在全面回顾与解析2024年度税政的关键变化,通过系统的学习与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把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提升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能力


本次课程主要介绍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的变化要点以及与票据相关的税政要点等。


讲师介绍:


高 老 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高老师有着20年+税收业务工作实践,对税收理论有较透彻的理解,对税收实操有娴熟的技巧。高老师先后供职于河北交通银行审计部经理,富立房地产开发财务总监,金茂集团投融资总监、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培训师等。由于各企业任职的经历,使高老师熟悉各种票据的使用,对财务领域有了深入的了解,对房地产项目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高老师目前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培训负责人,他能够很好的结合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特点,找出企业生产经营的薄弱点及筹划点,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完美的结合。同时,高老师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等证,在教学过程中,善于根据企业需求,理论结合实际,贴近学员需求,解决实务问题。


模块介绍:


模块一:所得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


模块二:增值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政策。


模块三:个税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变化等。


模块四:其他税种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水资源税的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政策变化等。


模块五:票据相关税政回顾

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反向开票”以及旅客运输服务使用电子发票的政策变化。



模块一:所得税税政回顾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政策适用时间: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内容: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的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抵免方式: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专用设备定义: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中所列示的目录范围之内的设备。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定义: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优化,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等方面。

改造投入:指企业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并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原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六类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包括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等。

注意事项:

1. 企业应当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若在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专用设备,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 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专用设备,若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 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

4. 企业应单独核算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并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

5. 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改造方案或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案例1】2024年1月,A公司购入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设备,购入价格为90万元,安装调试费用为10万元。2024年7月,A公司对上述节能节水设备在数据分析方面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共计投入80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安装调试费,最终形成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假设A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为10万元,且当年无其他减征、免征税额。


【案例2】A公司的节能节水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的50%为100×50%=50(万元),A公司的设备改造投入为80-5=75(万元)。根据9号公告规定,A公司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即50万元)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也就是说,A公司可抵免应纳税额50×10%=5(万元)。那么,A公司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0-5=5(万元)



模块二:增值税税政回顾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1.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或者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普通住宅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金额的20%,则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

2.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来规定。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已经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照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之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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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长规则说明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