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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退税中不可退税的部分
一、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外购原材料,除属于以下情况可以视同自产货物按规定享受出口退税外,都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企业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视同自产货物: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因此,从贵司情况来看,可以将外购原材料与上述情形对比,不符合的则不可以退税。就多数企业的情况和贵司描述的情况看,基本上不符合该情形,就不可以退税。
二、贵司组装生产的H产品属于自产产品,出口可以享受退税。原材料A作为配件出口,如上所述,必须符合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才可以退税,否则不可以。
三、无论是全部出口,还是内外销都有,出口退税政策是一致的,所以对于出口是否可以退税,同第二条的分析一样。
结论,由于贵司描述的事情不够完整清晰,所以不能完整下结论,但总结起来就是: 贵司外购原材料A,除非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H产品属于自产产品,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