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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工商税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要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申请设立分公司。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规定进行查处。
税务局根据工商注册地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
2、同市跨区异地经营的税务风险:
异地税务机关对您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稽查,发生的纳税义务会被要求属地纳税并按税收征管法要求补缴滞纳金和罚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提供建筑劳务。
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因此,纳税人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属于管理不善,其他情形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充值时协议就可以,还有转款的吗银行凭证。
报销时运单和发票及网上协议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