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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工商税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还明确要求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必须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要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应该申请设立分公司。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规定进行查处。
税务局根据工商注册地的相关规定对辖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
2、同市跨区异地经营的税务风险:
异地税务机关对您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稽查,发生的纳税义务会被要求属地纳税并按税收征管法要求补缴滞纳金和罚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提供建筑劳务。
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因此,纳税人同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不再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即可。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实物部门盘点资产仅体现数量”,这属于正常情况。至于会计核算,可以对于“生物资产”采用“数量金额式”账页核算。这样的话,二者数量就能进行对照了。
1、建议和公司签订合同,这样取得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支出,如果不是确定为某个员工租房(比如租宿舍,多人使用),就可以不缴纳个税,如果属于为确定某个员工租房,需要缴纳个税。
2、向特定员工提供,必须以员工个人名义租房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租房不能享受。
3、按你所述给特定员工租房必须要缴纳个税的情况下,不如个人去租房,然后单位以发放补贴形式支付,也不需要发票,计入福利支出企业也可以税前扣除,个人还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享受,无需考虑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比如,您2025年5月份办理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