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企业所得税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可以不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32
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监管的税种,一般由地税局进行管理。企业所得税部分企业由国税监管,部分企业由地税管理。由于操作和日常业务的复杂性,两个机关进行管理容易出现问题并造成费用混淆。在实践中,部分企业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同样的一笔费用,地税机关审核以后认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国税认定其为福利费,受14%福利费限额限制。企业既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又受福利费14%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立法目的中很重要的一个方向,是为了缓解这一矛盾,解决这一问题。无论在法规上,还是从历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福利和工资的界定,企业所得税如果入福利费,则不应该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某些费用并入薪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该费用不应该是福利费用,不受14%的限制。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立法原意上看,是希望明确和规范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标准,同时,福利费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别计算:境内工资薪金按综合所得计算,综合所得税率3%-45%;境外利息股息按20%单独计算,两者不合并。
另外境外已纳税款可抵免:境外所得已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抵免境内应纳税额(需提供完税证明)
如果乃是住房,则无需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08〕24号”二、(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若为其他房产,则需要缴纳印花税,政策依据就是印花税法一般条款(因为没有类似上述特殊条款予以排除了)。
这个存在风险的。
按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分公司各为独立纳税人。而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如上所述,乃是分公司房租,则发票抬头必须开给分公司,而不能开给总公司(谁来支付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谁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