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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是一个较主观概念,很难说什么价格更为合适。但从税务局角度,通常不希望低于PRC净值。但并不是说这种认定有强制性,因为企业出售给非关联方的旧资产低于净值也是常见情况。
IFRS的残值率为0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因为从常理而言,只要一个资产有转移就意味着这个资产有价值,否则就只能报废。因此低于PRC残值(10%)是可能的,但低至0,属于较明显的不合理,风险较大。
残值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除非公司整体会计制度或者原则做大的调整。如果是对单独事项调整,一般不会被接受。
PS:2009年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需按售价17%缴增值税。如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