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旧固定资产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19 14:29
公允价值是一个较主观概念,很难说什么价格更为合适。但从税务局角度,通常不希望低于PRC净值。但并不是说这种认定有强制性,因为企业出售给非关联方的旧资产低于净值也是常见情况。
IFRS的残值率为0的情况下,风险较大。因为从常理而言,只要一个资产有转移就意味着这个资产有价值,否则就只能报废。因此低于PRC残值(10%)是可能的,但低至0,属于较明显的不合理,风险较大。
残值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除非公司整体会计制度或者原则做大的调整。如果是对单独事项调整,一般不会被接受。
PS:2009年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销售时需按售价17%缴增值税。如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 受托研发项目人员能否计入科技人员分子?
可以计入,只要该人员符合“科技人员”的定义。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该定义并未区分研发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自研还是受托。
仅参与受托研发项目的人员:只要其从事的是实质性的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并满足183天的工作时长要求,就符合科技人员定义,应计入分子。
同时参与受托和自研项目的人员:同样符合“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定义,应计入分子。其人工成本在不同项目间合理分摊即可
2. 申报前一年离职但当年工作满183天的人员算吗?
算。“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统计,是针对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即上一年度) 的整年情况进行考察的。
该条件关注的是人员在该年度内是否累计工作满183天,与其在年底是否在职无关。因此,只要该离职员工在申报前一年内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83天,就应计入该年度的科技人员数
3、分母(职工总数):按“月平均数”统计企业实际在职的所有人员。不存在“183天”的门槛限制。只要该月在职(签订合同或缴纳社保),无论其全年工作时间长短,都必须计入当月的分母。
分子(科技人员数):必须是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如果某人不满足这个条件,那么他在全年任何一个月的分子月平均数中都不应被计入。
“已开票付款,但是并未在车管所进行过户登记”,这属于“根”上存在瑕疵。也就是说,要么先过户给子公司,由子公司招标出售;要么再卖回(给母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或者退回(母公司开具红字发票)母公司,然后可由母公司招标出售。总之,需要一致才可。
可能会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050107.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补缴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D
06,税务稽查信息,060307同050107,直接判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