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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担个人所得税,当计入工资总额可以税前列支,是哪文件?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11-27 15:1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 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文件可知,如果不作为管理费列支,而是作为工资薪金列支,则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