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退休返聘、实习生、临时工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退休返聘、实习生、临时工表面上都属于临时的工作人员,但由于身份不同,牵涉到不同的劳动关系和税务处理。社保和个税是两条路径,社保合同的签订和缴纳,是劳动法的范畴。个税缴纳属于税法范围。但劳动法和税法有一定的联系。
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收入,究竟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缴税?
第一看用工实质,关键点是看该个人向企业提供的究竟是独立劳务还是非独立劳务,如果是独立劳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如果是非独立劳务,收入有可能按工资薪金缴税;
第二看服务是否具有基本稳定性,比如雇佣扫地阿姨,如果该扫地阿姨一个月提供一次劳务,则该服务没有基本稳定性。虽然不是独立劳务,但其取得的收入为劳务报酬。但如果扫地阿姨每天工作一两个小时,这种情形下的劳务已具备基本的稳定性,其收入具有工资薪金的性质。
第三看职工个人的身份,其是否有资格建立潜在劳动关系。学生无论是实习生还是临时工,其收入都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所得税。因为学生未脱离学校之前,不是劳动者身份,没有资格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学生收入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职工本身没有工作单位,其以非全日制的形式提供相应的服务,由于该职工有建立潜在劳动关系的资格,虽然可能企业并没有为其购买社保,但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签订劳动合同,也是税务机关判断的主要凭据之一。
对于通过社保基金拿到了退休金的员工,无论是在什么年龄拿到的,都属于正式退休,其劳动关系已与企业解除,如果再次提供劳务,属于退休返聘,符合总局规定的条件,其收入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俗称的“内退”,即员工没有符合社保上退休的条件,但由于企业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将其作为内部退休处理,该员工拿到的所谓的“退休金”,并不是社保的退休金,而是企业支付的补偿、津贴。事实上,该员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没有解除,只是不用上班。该员工与新企业不可能建立法律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对其支付的工资、报酬只能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目前实践是,对于从事兼职、实习生、学生工,收入一般应按照“劳务报酬”计税。退休返聘、非全日制员工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