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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摊销开始时间
铂略会员60630887
提问于 2026-03-24 14:46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客户要求是对的。每当交付节点,即应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同时发生纳税义务。
文件中没有这个解释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文件没有“解释到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这部分内部,你可以提供一下出处。
一、需要区分生产部分和办公部分,前者计入制造费用,后者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二、因为“发票开具一张总额发票”,土地、厂房可以不作区分,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三、关于“办公家具和部分设备”,按照会计原则,其实应当从您实际花的钱里面拆出这部分价值,单独入账。
四、上述改造,应当各自并入相对应的厂房、设备价值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