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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而子公司在使用,现在不想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资产的划转,想让子公司给母公司开具1元租赁费或者开具包含汽车折旧,保险在内的租赁费发票,可以这样操作吗?涉及哪些税?请帮助筹划。
铂略会员80551710
提问于 2018-03-27 11:12
【解答】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您所述,既然此车属于子公司实际使用,则上述油料、维修等费用自可税前扣除;但是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子公司应当依法、据实取得发票。
然而,关于租赁费方面,开具1元租赁费恐怕不妥。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因此,建议您参考市场公允原则收取、支付租赁费用,并开具发票。
此属于动产经营租赁业务,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不可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索取劳务费发票,这是两项法定义务;并非做了一件,可以不做另一件。比如说,上午九点上班、下午五点下班,都需要做到;不是说上午九点来了,下午就可以三点走。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转让“技术”、提供“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因此,“专有技术许可”,属于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
印花税方面,这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专用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适用万分之三税率;这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列举。
并非不合理;顶多相当于给这位股东涨工资、发福利了。事实上,给员工(包括股东)发多少工资、福利,可由公司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