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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客户委托加工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8:59
受托加工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出的原材料,不需要入账,只需要备查。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收回委托加工的半成品,委托方可借半成品,贷委托加工物资入账。
这个政策2026年后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如机械人、输送带、切割机功能独立、寿命不同),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虽然只签了一份合同,但只要各设备能独立发挥作用、具备独立计价条件(建议在合同/发票中分项列示价格),分别入账符合准则。
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
软件通常与硬件一并计入固定资产,不单独作为无形资产
该软件包含“软件程序+电缆+电源线+桥架”,属于生产线控制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机械人/切割机等硬件不可分割(离开硬件无法独立运行)。实务中随硬件购入、不可分割的软件,应并入对应固定资产(设备)价值,不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可以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本公司不能也不需要给本公司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财务制度里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主要是:岗位培训、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讲师酬金、培训资料费,外派培训费(有标准限制),教学耗材、培训场地费,职业技能鉴定/竞赛训练费,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