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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承包本公司研学活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9-23 15:02
本公司不能也不需要给本公司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财务制度里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主要是:岗位培训、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部培训讲师酬金、培训资料费,外派培训费(有标准限制),教学耗材、培训场地费,职业技能鉴定/竞赛训练费,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符合上述范围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旅行社提供的就是旅游服务,需要按旅游服务开具发票。红色研学若确属企业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如党建培训、爱国主义教育、团队素质拓展),具备“培训”实质,在取得合规发票且资料齐全时,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但“旅游服务费”品名易被税务机关/稽查认为偏向旅游休闲,若缺乏培训实质证据,可能被认定为职工福利/工会活动/甚至变相公款旅游,从而不得税前扣除或要求调整。
建议准备完整证据链:活动审批文件(明确培训目的)、课程方案(党课/历史讲解/研讨)、讲师证明、签到表、现场学习照片(非纯游玩)、费用明细(避免娱乐项目)。仅凭一张“旅游服务费”发票入教育经费,风险较大。
如果政府文件或者相关资料,已经明确这2万发给个人,那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即可。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收益 8
其他应付款 2
借:其他应付款 2
贷:银行存款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1+2%”。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既不是1%(出租不动产不适用此优惠),也不适用5%(现在仅适用一般纳税人部分特定情形),而是适用法定一般征收率,即3%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