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我单位小规模,购买的大厦写字间账上是固定资产,没有对外出租,也没自用,还用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吗?
铂略答
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有人就说了,不是“交付使用”吗?我这个只“交付”,还没有“使用”呢?要这么说,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税本身就有“使用”俩字)还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呢。此处“交付使用”不可拆开,与“交付”实质上一样意思;就是说,交付给你使用了,你是否使用是你自己的事。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曾对“什么是交付使用”这个问题有明确答复(2020-07-22):房屋交付时间,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签字确定的房屋交付通知书或取得钥匙的次月为准。
也就是说,如上所述,依法应当从所购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次月起开始计算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题 2
公司的房产租给卖床上用品的商家,现因政策性搬迁,承租房以生意差不交房租,我们就没有按合同收款时间确认收入,后面经过打官司收回了租金,我们就再确认收入补申报房产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交滞纳金?
铂略答
关于房产税计税依据之“租金收入”,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他税法文件并未提及、明确。
关于这个问题,建议参考如下答复。
一、宁波市税务局答复(2021-05-31):房产税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申报。
1、对2020年预收的2021年的租金,无须计入2020年度申报的房产税。
2、对先用后付的,未收取的2020年租金,需申报计入2020年度的房产税。
二、安徽省税务局答复(2019-09-20):房产税计税依据建议根据合同约定的每个年度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而不论该年度租金收入是否收取,以及不论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度年度租金,按均摊方式分摊到每个年度,每个季度或者月份申报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从宁波市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答复来看,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上述业务鉴于目前暂无具体文件规定,具体执行中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问题 3
租赁土地上原带的活动板房是否用缴纳房产税,打包购买甲方资产其中包括活动板(没有单位估价),这些资产在丙方土地上。我们购买资产后没有迁走,继续租赁丙方土地。这种情况下活动板房用不用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相关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经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活动房归入“十、家具用具及其他类”。(这个版本虽已过期,但2010版本只是没有细划,并未否定上述分类。)
因此,活动板房(活动房)不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
问题 4
开发公司临时售楼处一直按房屋原值缴纳房产税,后租给别人使用,是不是就可以按照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如果后期没有闲置,是不是就可以不交房产税,还是需要按原值继续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一、房产出租,依租金收入计算房产税
二、房产未用于出租,依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相关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问题 5
房产税从租计征,一年租期,按季度支付,假如从一月份开始出租,但是3月才收到1到3月的租金,请问房产税是收到租金当月申报还是一月申报?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相关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上述租金收入理应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确认的收入。也就是说,1月即有“租金收入”,自然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问题 6
公司向个人租赁商业房用于办民宿,房产税如何计算?
铂略答
一、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因此,上述情形,房产税法定纳税人,是个人。即使合同约定公司承担,也只是增加租金;纳税人还是个人。
二、房产出租,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12%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问题 7
请问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一起作价购买的,缴纳房产税时是否需要分拆建筑物和土地的价值,分别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还是以整体购买价值为基数缴纳房产税?
铂略答
1、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2、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问题 8
房产税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价值吗?如果包括的话,文件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问题 9
两企业,另一个无偿使用房子,出借方企业是否交增值税,如果交按什么交,房产税及土地税谁交,按什么交?
铂略答
一、出借方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二、出借方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三、房产税由使用方代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问题 10
转租不动产房产税如何交纳?公司按8元每平米租入不动产,以15元每平米的价格对外出租。请问差额部分是否需要补交房产税?
铂略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因此,如果上述情形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比如您租过来,然后经过了精装修;又比如您公司租的房子位于雄安新区,租来之后出了文件),而非出于避税目的故意为之,则转租方不用缴纳房产税。
问题 11
地下机械车位要交房产税吗?
铂略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您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述文件判定一下。
问题 12
我们单位现在有个小规模公司。每年就是个房租收入。这个季度收了69万,我想知道收那些税?还有房产税收不收?
铂略答
上述房租收入,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另外,房屋肯定占地,则需要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声明:
本文档中所含数据乃一般性信息而非全面的说明。在做出任何可能影响自身的财务或业务决策或采取相关行动前,请咨询您的铂略专属咨询顾问或其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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