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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一周答疑】发票涉税问题12.10
来源:铂略财务培训
时间:2024-12-10 11:33

摘要:发票涉税问题

主题

发票涉税问题

 

问题 1

 

润滑剂(脂)应如何开票?

 

1)税收分类编码“化学试剂和助剂”和“石油制品”中都有对润滑剂的介绍参考,在开具润滑剂发票时如何掌握选用正确的税收分类编码?比如企业销售的化学合成稠状润滑脂应如何选择具体的税收分类?

 

2)开具“石油制品”和“化学试剂助剂”是否都需要开通“成品油”发票资质?

 

铂略答

 

关于“成品油-润滑油”的定义,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所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相关定义: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符合上述定义及范围,则需要按照润滑油征收消费税,那就需要开通“成品油”发票资质。

 

问题 2

 

餐厅提供场地给客户搞活动应该如何开票

 

餐厅的场地是租来的,不是公司自己的不动产,开具发票时应该使用什么商品编码和税率?

 

铂略答

 

按“场地租赁费”开具发票就可以,税率是9%(简易5%),即使不是自有产权也可以对外出租,开具租赁发票。

 

问题 3

 

销售货物、代捐赠混合涉税问题

 

A公司销售货物给B公司10元,B公司支付给A公司10元,A公司就会捐赠给红十字协会1元,但是A公司给B公司开发票9元,同时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代捐赠协议,红十字协会开具1元捐赠发票给B公司,这是否可行?

 

如果可行,这样做是否违反税法?如果违反税法的话,到时候是解释一下还是说需要补税?

 

铂略答

 

这样是不合适的,捐赠和销售业务是两个独立业务,A销售B 10元,销售收入是10元,开票和纳税都应该按10元,按9元开票纳税属于少申报纳税了,是需要补交税款的。

 

问题 4

 

无法取得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我公司之前预付的标书费,后来一直没取得发票,现在也与对方联系不上,发票开不了了。我们业务部门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金额全部计入费用,同时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铂略答

 

可以的,会计核算按真实性原则应该计入成本费用,所得税没有取得合法票据不能税前扣除,做纳税调增处理。

 

问题 5

 

请教收取手续费代销模式下税务及账务的处理

 

厂商委托我司代销,我司依销售额收取手续费,定价由供应商确定。我司在淘宝、京东等网上平台开店销售,货物由供应商直发,请教以下账务及涉税处理是否正确?

 

举例:当月代销100,000,依代销金额收10%手续费

 

1)收到消费者货款: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收到厂商开立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 17,000

 

3)确认收续费收入: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营业收入 9,433.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04

 

4)支付货款:借:应付账款 117,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银行存款 107,000

 

铂略答

 

分录是基本正确的,但没有核算代销商品实物,另外销项税率不是17%,是13%。

 

以下分录请参考: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并根据委托方开具的专票核算进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

贷:应付账款

 

4)结清款项、收取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问题 6

 

老师您好,我司租赁的厂房房东电价收高,市场监督局抽查要其按实际电费单价收取电费,多收款退回后如何处理

 

我司租的厂房电表在房东名下没有独立账单,平时房东按1.4元收取我司电费,这个单价包含了用电损耗。最近市场监督局抽查房东,要求其只能按每月实际电费单价向租户收取电费,不能超过每月账单上的单价,并要求他退回今年1-8月多收电费。

 

由此产生的问题:

 

1)房东将部分红冲退款部分的电费发票,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我司是否可以用房东的这张红冲发票来做进项税额转出和冲减电费成本?

 

2)房东退款给我们后,他会开具一张金额相同的管理服务费的发票(即电力损耗费用)给我们并要求我们支付。请问这部分服务费该如何做账,还能算到电费里吗?

 

3)如果哪里不合规请老师指出并建议如何处理。谢谢!

 

铂略答

 

房东将部分红冲退款部分的电费发票,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可以理解为折扣或者折让销售,你公司收到红字发票后冲减电费成本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房东开具管理服务费发票收取电力损耗费用,我个人理解不太合适,其实是电力损耗并没有提供管理服务,这样换名开票属于与经营业务不符,退一步讲即便按收取管理费也应该属于电费的价外费用,还是应该按电的税收编码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也是销售电的税率,你公司收到该发票后还是应该计入相关成本的。

 

问题 7

 

接上问:老师,谢谢您的及时回复。的确房东按管理服务费开具就只有6%的税率,而电费是13%税率。我司是希望基于事实来处理这个事情。请问房东还是要收取电力损耗费的话,房东该如何开具发票?如何按电的税收编码开具发票,用销售电的税率开具“电费的价外费用”?是否在商品编码大类选“电力、热力、水、燃气类产品”下发电及供电下“供电”下“售电”,项目名称写“电费的价外费”?如果房东这样开具是否还是会被市场监督局认为高于市场价格收费,担心如果这样房东肯定不会同意这样开票给我司。请老师建议。谢谢!

 

铂略答

 

我能理解房东的心思,想加价但市场监管不允许,所以想再设立一个名目收取,但从税收角度即使这样收取还是需要按13%纳税,开票就是税收编码选择和电费相同的税收编码,星号后边体现为“管理费”等名目,但如果这样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允许的话,我觉得你们只能变通了,比如是否可以增加租金方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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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用户以2倍速观看了1小时的课程,那么学习时长为0.5小时。

*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