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出租房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公司对外出租房屋,租期2025年11月-2030年10月,约定每半年在租期生效前支付房租5万元。实际租户于2025年6月先打来1万元,我公司未给其开发票,请问,这1万元在6月份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吗?
铂略答
发生。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问题 2
关于铁路退票费的进项抵扣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员工出差,产生退票费,取得凭证,该凭证我们在税务进项抵扣的系统里也可以找到,也可以勾选,请问是否凭这个票据就可以进项抵扣呢?目前有相关的支持文件吗?
铂略答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从增值税抵扣凭证原则来讲。
通常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乃是法定抵扣凭证。而对于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乃至铁路电子客票等,则须有特殊列举方可。
那么,回到铁路运输,其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毫无疑问;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个属于特殊列举,自然也是可以;
(三)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与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一样,也是因为特殊列举,方可抵扣。
也就是说,对于国内旅客铁路运输,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三类凭证可以抵扣。但是,这有个极其重要的前提,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那这里我们需要引入一个文件。
“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退票费属于“其他现代服务”,不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其并不适用“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特殊列举之抵扣凭证。即,退票费只适用于一般规定,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而不适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抵扣凭证的政策。
问题 3
是否能开具差额普票
签订劳务外包合同,能不能开具差额增税票?
铂略答
这里的“劳务外包”应该是商务的说法。所以,我们只能换成税法术语来讲。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您可以结合合同和业务流程判断下。如前所述,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不一样,劳务派遣是派员工来您单位工作,您指派被派遣人员工作,劳务外包是你公司把一部分工作包给外部公司,对方提供劳动成果,劳务外包业务不适用差额征税,对方也无法开具差额发票的。
问题 4
通过银行收到的政府贴息需要交增值税吗?
铂略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收到的这个钱,是否与“销售额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问题 5
加工成品油如何抵扣消费税,企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备查, 只要拿到够买原料的成品油发票就能抵扣吗?
铂略答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现在非常敏感。仅仅凭发票抵扣,肯定不行。您至少还需要留存合同、资金流水、物流单据,另外,现在税务机关可能还要求上游生产企业已经就您申报抵扣油品已经缴纳消费税的证明。即使有了这些,也不排除主管税务机关对于抵扣真实性进行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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