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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一周答疑】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相关问题11.18
来源:铂略财课
时间:2025-11-18 11:40

摘要: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相关问题

问题 1

公司处理固定资产

公司处理一批固定资产电脑等,收购方是私人,对方不要开票(我们自己确认未开票收入),其他要注意什么?

 

铂略答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您申报未开票收入也是可以的。

 

问题 2

企业支付员工意外伤害赔款,只有双方的赔偿协议,企业所得税能税前扣除吗?如果不能,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扣除?

 

铂略答

赔偿协议是证据之一。另需要支付单据(收款收据)、伤情鉴定(医院病历)等佐证,方可认定业务真实性,予以税前扣除。

 

问题 3

关于敞口合同收入确认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签了EPC总承包合同5.3亿元,已确认5亿元收入,但是总承包合同中有部分为敞口合同,总发生成本6.3亿元,截止现在项目已完工,因为项目目前还没有结算,没有签订补充合同,我们年底根据投入法要确认该部分收入1亿元(6.3-5.3),那对应的增值税,可以不进行预提?等结算后按照实际收入进行预提缴纳,因为目前发生的总成本并不完整。确认该部分收入符合会计准则吗?

 

铂略答

1、在项目已完工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很可能已经发生,不建议等待结算后再缴纳,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风险。对于建筑服务,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是判断“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关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2、要确认这1亿元收入,您公司需要有能力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公司有权收取超过原合同5.3亿元的对价,并且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问题 4

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

 

假如合同按照成本加成确认收入,但是合同中又规定实际结算方法不同于成本加成且季度结算。比如1-6月每月成本4,5,6,7,8,9,加成比例10%,即收入4.4,5.5,6.6,7.7,8.8,9.9。4月份结算第一季21.45(6个月总和平均乘以3)。那会计收入确认怎么处理(按月还是按季度,金额多少),增值税纳税义务什么时候,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多少?合同内容是销售服务。

 

铂略答

既然销售服务,则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相关确认规定大致一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四)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约定按照成本加成10%作为收入金额,则收入进度则与成本发生匹配即可(月或者季皆可)。比如第一季度,则收入即为16.5(4.4+5.5+6.6)。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则以收款、开票、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服务完成之孰先原则确认。

 

问题 5

国企分支机构的企业年金需要在当地税务局备案吗?依据是什么?

 

我司是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多年来集团下属的员工都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本月我司济南下属分支机构突然接到主管税务局的通知,要求就企业年金在税务局做备案,并提供相应资料?请问:

1、集团统一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分支机构需要向他的主管税务局做备案吗?

2、如果需要做备案,依据是什么?

 

铂略答

是需要备案的。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四、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不能备案的话企业所得税扣除会受影响。

 

问题 6

企业转让股权

 

我公司拟转让持有的A公司25%股权,转让收入为600万,A公司净资产为2000万。这个转让价格从税务角度看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对A公司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对应的税务政策依据。

 

铂略答

您的疑虑非常准确。关键就在于是否合理。

 

首先,咱们从净资产角度来看,公司净资产2000万,对应25%就是500万;那么转让收入600万就很合理。

 

但是,净资产属于账面数据。比如说,公司有一宗地,账面价值只有1000万,但是现在已经升值到8000万元了,那这个转让收入显然就不合理了。

 

正因为此,出具评估报告是有必要的。

 

至于税务政策,主要是原则性要求,比如纳税申报真实性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并非关联关系,600万乃是真实数据,经得起检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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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与学习时长无关,是以在整个课程内容中,已观看部分的覆盖情况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