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研发费加计扣除
老师您好,请问制造业,自产的量产产品投入研发,用于新项目,类似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谢谢!
铂略答
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加计扣除范围包含直接投入费用,比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也就是说,上述情况只要确实用于研发,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要求,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问题 2
研发人员
公司研发人员全年研发工作时间占总体工作时间的比例不同,但都超过了183天。 研发工作时间点总体工作时间70-90%不等,请问研发人员用按研发工作时间占比计算吗?
铂略答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一、人员人工费用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问题 3
我公司生产体外诊断试剂,研发部门的人员对外会提供一些检测服务,该服务免费,需要交税吗?
该服务不收费,也不开票,需要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税率是多少?同时发生的相关人工和材料折旧做到的科目是其他业务支出吗?但是没有相关的收入对应?
铂略答
一、需要视同销售(检测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若与研发活动相关,则相应“人工和材料折旧”等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问题 4
研发费形成产品
老师您好,请问研发活动形成样品,当年度样品已销售,对于已售出的样品对应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各怎么处理?谢谢!(相关政策依据)
铂略答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二、直接投入费用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比如发生研发支出300万
借:研发支出 300万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300万
形成产品(样品)所用材料50万
借:库存商品 50万
贷:研发支出 50万
销售样品(比如卖了67.8万)
借:银行存款 67.8万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6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万
借: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50万
贷:库存商品 50万
可以加计扣除基数:300-50=250万
问题 5
集成电路企业认定指标中收入包含哪些,对研发的要求是什么
老师,A公司主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主要通过自主设计电路芯片后,委托外部量产成IC后销售给第三方,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标准中有一项为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60%,想问下这部分IC芯片的销售收入是否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收入范畴?
铂略答
A公司销售其自主设计、委托生产的IC芯片所得收入,应归类为“产品销售收入”或“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而非“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这部分收入在计算“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时,不能计入分子(设计收入),而是计入分母(总收入) 。
问题 6
接上问,那如果这部分是计入收入总额,那如果该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去设计开发电路,这部分的收入是属于设计收入。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中有涉及一条“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应占总收入50%”,这部分受托研发的服务收入,是否是属于自主设计销售收入的一项呢?
铂略答
提供研发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自主设计销售收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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