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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一周答疑】涉外相关财税问题5.19
来源:铂略财课
时间:2026-05-19 11:50

摘要:涉外相关财税问题

问题 1

进口海外商品,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对方返修后重新进口

 

进口海外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退货,待对方返修后重新进口,在两次进口和一次出口时,报关有什么注意事项?对于税务有什么影响?如果已经付汇,如何处理?如果还未付汇,如何处理款项?

 

铂略答

进口商品因质量问题退货返修、再复进口,核心是按 “修理物品”(1300)申报,出口免出口税、复进口仅对维修费 + 零件费征税;已付汇走退汇 + 维修费付汇,未付汇走拒付 + 维修费付汇,全程需完整证据链与时限合规。

 

一、三次报关(出口退运 + 复进口)核心注意事项

1. 出口退运(第一次报关)

监管方式:修理物品(1300)(非 “退运货物 4561”)

时限:自原进口放行起1 年内,超期需海关特批

必备单证:

(1)原进口报关单、税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2)质量问题证明:第三方检测报告、供应商确认函、双方返修协议

(3)修理合同(明确维修内容、费用、工期、复进口时间)

保证金 / 保函:金额≈(预估维修费 + 零件费)×(关税率 + 增值税率)×110%

要点:出口免征关税;海关验核货物原状、无擅自改装

2. 境外返修(监管要点)

维修期限:通常6 个月内复进口,可申请延期至1 年

留存:维修报告、费用清单、更换零件明细、工时记录

旧件 / 坏件:原则上复运出境,无法复运则销毁,不得内销

3. 复进口(第二次报关)

监管方式:仍为修理物品(1300)

必备单证

原出口修理物品报关单、返修协议、维修报告、费用发票

更换零件清单、支付凭证

保证金 / 保函退还申请

要点:海关验核维修后状态,与原货物一致;超期未复进口,保证金转为税款、按一般贸易补税

 

二、税务影响(关税 + 增值税)

1. 出口退运环节

免征出口关税(因品质 / 规格、1 年内原状退运)

原进口已缴关税 / 增值税:暂不退税,待复进口后按新规处理

2. 复进口环节(核心)

计税基础:仅对境外维修费 + 更换零件价值征税,不按原货全值

关税 =(维修费 + 零件费)× 关税率

增值税 =(维修费 + 零件费 + 关税)× 增值税率

免税情形:若为无代价抵偿(免费维修 / 更换),且符合条件,可申请免税

保证金处理:复进口申报缴税完成后,凭海关通知退还保证金 / 注销保函

3. 原进口税款处理

已缴税:不退税;复进口仅缴维修相关税费

若最终不复进口:按 “退运货物 4561” 申报,可申请退还原进口关税 / 增值税(1 年内、原状、质量问题)

 

三、付汇 / 款项处理(外汇 + 财务)

1. 已付汇(全款已付境外)

第一步:出口退运时办理退汇

向外汇局申请《进口退运付汇核销备案登记表》

凭海关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质量证明,办理原路退汇

境外退款入账:申报交易编码0208(退货退款),附言 “质量问题退运退款”

第二步:复进口时支付维修费

凭修理合同、维修发票、复进口报关单,办理维修费付汇

申报交易编码121010(维修费 / 服务费)

银行凭报关单、合同办理付汇,完成外汇核销

2. 未付汇(全款未付)

第一步:拒付原货款

凭海关出口退运报关单、质量证明、退运协议,向银行申请拒付 / 止付原货款

外汇局核销:凭原进口报关单(批注退运)+ 出口报关单,办理未付汇核销

第二步:仅支付维修费同 “已付汇” 第二步,凭维修相关单证办理维修费付汇

 

四、常见风险与合规红线

申报错误:误报为 “一般贸易”,将按全值征税、无法退税

超期:复进口超 6 个月 / 1 年,保证金转为税款、按一般贸易补税

证据链缺失:无检测报告、维修合同,海关不予免税 / 按修理物品申报

旧件违规:维修换下的旧件未复运出境或擅自内销,面临处罚

 

问题 2

“其他进出口免费”报关

 

国外酒庄通过我司提供一批货(葡萄酒)在境内以样品或者推广用品形式给到酒店使用,我司只需要支付进口环节的税金然后再向酒庄收取税金和服务费,不需要支付货款。如果以一般贸易进来将来被查到估计会有问题,请问老师是否可以以“其他进出口免费”形式报关,后续是否有相关税务问题,谢谢!

 

铂略答

“其他进出口免费”(代码3010)不适用您的业务。该方式仅限无商业价值、不可销售的纯赠品,而葡萄酒用于商业推广且收取服务费,存在隐含商业对价,申报不实风险极高,可能被认定走私或逃税,触发补税、罚款及信用降级。

 

合法替代方案:

1)货样广告品:需确保样品不可销售(贴标识、签署酒店承诺书)

2) 寄售模式:货物所有权属酒庄,进境后保税存储,实际消耗时再缴税,需合规库存管理

3)一般贸易。

 

问题 3

员工为总部项目出差的差旅费recharge给总部,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我们是一家外企,总部在新加坡,我们有个员工每年需要出差若干次参加总部的项目,总部同意承担该员工相关的差旅费(机票、住宿、餐费、地面交通等)。

 

1) 如果让该员工直接在总部报销,对该员工是否有影响?比如影响个人结汇额度,或者涉及税务风险?

 

2)如果该员工在中国报销,然后中国再向总部收取这部分代垫的报销款,那么中国公司收这些款项时需要交税吗?

 

(中国公司目前是费用加成方式向总部收取手续费的,也就是在每个月管理费用的基础上加收比如7%作为我们的手续费。)

谢谢!

 

铂略答

方案1:单笔 / 年度累计≤5 万美元:凭差旅费证明、行程单、总部报销单,可正常结汇,不占用个人年度 5 万额度(属于 “赡家款 / 赡家费用” 类非贸易项下,有真实背景可豁免额度)。若金额巨大且频发,则有可能被外管部门监管。员工报销若属纯实报实销、无额外补贴:仅报销机票、住宿、餐费等实际发生费用,且有完整凭证、与出差直接相关,可以不视为个人应税所得,不缴个税。但如有出差补贴性质的收入,则需要缴纳个税;

 

方案2:代垫差旅费本金(机票、住宿、餐费等)属于代收代付、无增值,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缴增值税。但收取的7%手续费需按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该部分手续费需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问题 4

中国境内开展寄售业务

境外总部A为了支持境内子公司B在中国境内推广A的产品时,可能需要用到的A产品零件,意图在中国境内设立寄售零件库,开展寄售业务。

 

寄售商品,可能用于免费赠送给境内/境外客户,也可能正常销售给境内/境外客户。

 

税务问题:

1) 对于境外公司A同意免费赠送的寄售商品,B公司作为境内业务操作方,是否需要以视同销售方式确认收入并纳税?

2) 对于正常销售的寄售商品,确认收入是否以差额方式?(销售收入 减去 支付给总部的寄售商品成本=差额)

 

外汇问题:

1)寄售业务,一定会发生延期支付,如果跨年,是否允许?

2)对于上述提到免费赠送给的部分,外汇如何核销?

 

铂略答

第一个问题

B公司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那么B公司在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税款。

如果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税务机关会判定B对外赠送的产品就是B自己的产品。所以B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

对于正常销售的寄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确认被寄售方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属于代理人,确认收入是以差额方式。如果属于主要责任人,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全额确认收入。境外的总公司与境内的分公司一般不构成寄售关系。

 

第三个问题

寄售业务,发生延期跨年支付,是可以的。

 

第四个问题

免费赠送的部分,没有收到价款,不涉及外汇核销的问题。

 

问题 5

外籍员工在国内任职公司期间调任产生的搬迁费是否免税(个税)

 

外籍员工在国内任职公司期间调任产生的搬迁费是否免税?比如外籍员工从海外派遣来A公司任职,A公司在广州,任职两年后调任到上海B公司,调任产生广州和上海之间的搬迁费,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铂略答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包括: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第二条对“搬迁费”进行了严格限定:

 

免征条件:必须是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即跨境流动),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 6

进口海外商品,因为质量问题需要退货,对方返修后重新进口,如果不走维修物品退运,会有什么影响?

 

进口海外商品,因为质量问题要退货,待对方返修后重新进口,在退运和在进口时候,如果由于无海关认可的质量检测报告,走免费样品出口,再一般贸易进口回来,该批物料免关税,且大于5w美金,供应商会产生修理费用,我们会需要多承担多少税额?有什么注意事项?

 

另外如果我们走维修物品退运,商品已经付汇一部分,要如何处理款项?可以不退款只等货物再进口入库再支付剩余未支付部分吗?

 

铂略答

因为您提到了免征关税,那么仅需要对境外修理费和修理用料件费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您的出口再进口的路径属于非正规路径,海关极有可能按一般贸易全额征税,不认可返修属性。还是建议走维修物品退运程序。

 

走维修物品退运,如果还能再运回来(方式不限),剩余的款项考虑相关维修过程后,冲减对方赔偿部分后仅支付差额即可。

 

可以不退款只等货物再进口入库再支付剩余未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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