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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和餐饮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09
原则上来讲,这些生活服务业是需要统一划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内的,所以这些费用大部分是可以去抵扣的。当然里面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事项,比如餐饮业就不太可能抵扣,虽然它进入营改增去交增值税,但是实质上都会按照简易征收的方法去交税。从税务征管风险的角度考量,餐饮业可能并没有办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就没有办法去抵扣了,所以从我跟财政部、国税总局交流下来,这方面铂略认为大家的期望不能太高。像建筑或者装潢,可能就比较容易抵扣了。国内跟国外,有一个比较重大的区别,在中国,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够完善的。国外很多都是大额的支付,都是要通过银行系统来支付,比较容易管控资金,比较容易去管控真实性。国内,没有办法对有一些比较零星的、居民用的,或者像消费的这种支出进行控制。因此,从目前来讲,并不是所有行业取得的采购都能够去做抵扣,对于一些零星的、居民用的,就比较难做抵扣了。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
按25+10结果判断,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对于其他不免税的10万需要申报纳税。
25万填写到第九行“免税销售额”和十二行“其他免税销售额”,并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0万填写到第一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并根据是专票还是普票填写第二行或者第三行
主要还是要看税务机关对于事件性质的认定,是否有主观故意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如存在主管故意,则有可能并定义为偷税并无限期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