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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和餐饮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
原则上来讲,这些生活服务业是需要统一划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内的,所以这些费用大部分是可以去抵扣的。当然里面涉及到一些具体的事项,比如餐饮业就不太可能抵扣,虽然它进入营改增去交增值税,但是实质上都会按照简易征收的方法去交税。从税务征管风险的角度考量,餐饮业可能并没有办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就没有办法去抵扣了,所以从我跟财政部、国税总局交流下来,这方面铂略认为大家的期望不能太高。像建筑或者装潢,可能就比较容易抵扣了。国内跟国外,有一个比较重大的区别,在中国,金融管理体系是不够完善的。国外很多都是大额的支付,都是要通过银行系统来支付,比较容易管控资金,比较容易去管控真实性。国内,没有办法对有一些比较零星的、居民用的,或者像消费的这种支出进行控制。因此,从目前来讲,并不是所有行业取得的采购都能够去做抵扣,对于一些零星的、居民用的,就比较难做抵扣了。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主体,这不属于内部转让。
打个比方:甲公司三个股东,张三、李四、王五,公司章程约定,张三转让股权,只能卖给李四、王五,这才是“内部转让”。
并且,我要提示一点的是,“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千万不要选择性只看“内部”二字,前面还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这句话。
先和您说一下概念,“合伙企业”不是公司。
新公司法只是要求五年内缴足出资,但并没有对于首次出资金额、比例作出要求。
可以。
相关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