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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事宜
两种方案都可以。
第一种方案: 10%的尾款不支付,记入“营业外收入“,因已完成出口退税,故需要对未支付款项做转内销缴纳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受影响。
第二种方案:10%的尾款继续履行支付。单独签订因交付标的物存在瑕疵的赔偿金协议,单独收取赔偿金,记”营业外收入“,缴纳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受影响。
合同已经履行,但一方履行合同时不符合约定而收取赔偿金。合同已经履行,但对方没有按约定期限付款或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而支付赔偿金的,由于相关税种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因此纳税人收到违约金也应一并计入相关税种的计税依据征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具体实务操作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