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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一个人前半年在A公司,以给单位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方式报送,并未在APP上操作,后半年在B公司,汇算清缴期涉及到退税的时候,如何操作呢?
您好,所谓APP上未操作只是个渠道,只要在A公司已经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上传到税务机关,那前半年在所属单位给扣除,如果选择了子女教育扣除,一个月就是1000,那上半年扣除6000,那下半年去B公司,换了雇主,再到B公司再填写个表, 把之前的情况说明一下,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不填写,B公司不扣1000,因为来自两个地方,所以这种情况下,次年必需选择汇算清缴,把全年的都算入进来,减去全年的60000,减去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多退少补。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企业所得税及其申报表乃是期间数据,因此,此处填报说明虽未明确,但宜填报整个年度情况。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