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煤改气财政补贴要求开票,需要缴税吗,哪个分类代码,依托的证件号是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1-29 08:45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道理同上,虽然政府给予资金,但若企业并未因此给政府提供上述销售行为,换句话说,若政府给钱并非购买上述各项,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也不能开具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首先,有个关键概念需要和您讲清:所谓“100万充值券”、“100万会员卡”,不是货币概念,而是(非货币)计量单位,就和100万辆汽车、100万件大衣一样,显然,您知道的,100万辆汽车可不是100万元汽车。
您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5万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95万
借:预收账款(合同负债)9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万
甲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95万
贷:银行存款 95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
贷:预付账款 95万
投资收益 5万
其实,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现在会计、税法都无要求——而那个比例,只是限额,即税前扣除不能超过这个比例,但账务、税务处理都是基于实际发生原则。所以,如果属于一般企业的话,没有必要“先计提、后结转”,直接“实际发生”账务处理即可。
按照上面信息来看,商家实际就支付了8.8元的运费呀,为什么开票金额是12.8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