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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每月计提?账上已经计提了几十万,实际没有用到这么多,每月汇算清缴都调增,还有必要计提
Kitty Benedict
提问于 2025-12-03 17:12
其实,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现在会计、税法都无要求——而那个比例,只是限额,即税前扣除不能超过这个比例,但账务、税务处理都是基于实际发生原则。所以,如果属于一般企业的话,没有必要“先计提、后结转”,直接“实际发生”账务处理即可。
25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这已经是事实。因此个人觉得,25年还是应当如实申报的。
其实没有那么复杂。
甲公司向乙公司同时提供销售A设备、安装服务。如果安装的就是A设备,那本来就是一个业务,分别签订合同、计税反而是逃税了。
而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设备,但是给乙公司安装B设备(这个设备是乙公司自己买的),那就是两个业务了。
政策文件其实我们看到的都是一样,关键在于准确理解、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