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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抵扣项目包括哪些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29
在营改增之后,代驾、一些中介费等费用都会被涵盖在生活服务业里面,这些生活服务业在大方向上,其实对大家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很多只是把营业税的叫法改成了增值税,把税率换一下而已,不存在进项或者销项抵扣的问题,相当于就是采取了一个简易征收的办法。举个例子,餐饮业按照营业税是5%的税率,将来按照简易征收,可能征6%的增值税,它的计算方法跟以前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税率变了,称呼变了,虽然进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但实际上对于大家本质的影响可能并不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