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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抵扣项目包括哪些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5-09-09 19:29
在营改增之后,代驾、一些中介费等费用都会被涵盖在生活服务业里面,这些生活服务业在大方向上,其实对大家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很多只是把营业税的叫法改成了增值税,把税率换一下而已,不存在进项或者销项抵扣的问题,相当于就是采取了一个简易征收的办法。举个例子,餐饮业按照营业税是5%的税率,将来按照简易征收,可能征6%的增值税,它的计算方法跟以前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税率变了,称呼变了,虽然进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但实际上对于大家本质的影响可能并不大。
这本身也没有太大税务风险,只要各自独立、如实申报纳税。当然,会计制度方面,应当不允许做兼职会计的。另外,对于这个人本人来讲,应当合并全部收入,办理汇算清缴,这样可能需要补缴个税的。
如果您确实向“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那么向“个体工商户”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至于他人代付款项,本身也不违法;谨慎起见可以向其索取一下代付证明。
不可以。如上所述,您“向租户开具3%的自来水发票”。那么,按照税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