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旧固定资产按废铁卖,增值税率可以走简易征收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08 17:09
关键不在于“入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而是为什么没有抵扣——必须法定原因不得抵扣才行,比如购入于2008年之前(当时固定资产不得抵扣),或者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不能抵扣)。而如果并非法定原因不得抵扣,比较常见的,购入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能抵扣,这就不行了——税法是允许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
若之前因为免税而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此时销售可以简易计税。但若销售“废铁”,则非销售固定资产了。
打个比方:张三实际买了甲商户1000块钱商品,实际支付给甲商户1000元;然后再获得万达广场给的20元商品,是这个意思吗?
您所说“公司每月给员工充饭卡”,这个过程收员工的钱吗?
这儿涉及一个真实性问题:如上所述,张三花700块钱买了一件衣服,然后衣服口袋里放了1000元;然后张三说把这件衣服700块钱卖给李四了,这个事情恐怕主管税务机关不会相信的,难免会进行检查、纳税调整。
也就是说,既然净资产1700,实缴700,正常、合理来讲,张三应当赚1000,缴纳200个税,这样才是正常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