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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合同法租赁合同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因此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应当由出租人B公司向承租人支付违约赔偿款,C公司并不拥有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不宜由C公司向承租人支付赔偿款或违约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因此对于此前收取的未到期租金需要返还给承租户,此部分款项应当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冲减B公司的收入,也即承租户持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租赁成本,对于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赔偿款或违约金由于承租户收取上述款项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上述承租户收取的赔偿款或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无须缴纳增值税,以自制凭证入账处理。
承租户收取的红字增值税发票注明金额冲减租赁成本,收取的以自制凭证记载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如系个人承租户收取,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畴,不需要申报或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如企业承租户收取,则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处理。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
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
企业所得税及其申报表乃是期间数据,因此,此处填报说明虽未明确,但宜填报整个年度情况。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从税法上讲,这样本身并无影响。其实,这个业务的本质,关键还是在于出资真实性。如您所述,只要股东确实把款转给公司,作为实收资本是可以的;当然,既然“银行水单上也只是往来款”,那就需要股东另行确认一下,证明这个款项乃是“出资”。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