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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房开企业,我公司在17年末将在用的会所转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该会所无产权,也无法取得产权,现在我公司想对其进行改造后办理预售证,作为多个商业销售,请问是否可以?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依据是
如您所述,这属于您公司内部对于资产用途进行转换,不涉及税收问题。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是有偿(含视同有偿,但针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不动产。如上所述,您并未销售上述房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比如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或者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
账务处理
借:开发商品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