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请教问题:4月份预开具16%税率增值税专票
您不必纠结此事,开票适用何种税率,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标准可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至于您说“是本月的业务但是结算单未出金额无法确定”,这句话本身就是矛盾;或者说,此事应由您自行解决,而与税法无关:税法上,或者业务发生、金额确定;或者金额未定、业务未发生。打个比方,考试时,您告诉老师,这道题我真的会做但是不知道答案是什么,这算是会做吗?
再谈一个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显然,我们知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乃是五项必要条件之一。(当然,开具发票另有一种时点规定,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讲明道理。)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