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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一、作为“大车司机”,如果自己没有车,则到某公司开车,即使时间不固定,可以作为工资处理。
如果自己有车,则并非工资,而属于为运输公司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二、如果作为您说的第二个问题,这样涉嫌违法。按照“三流一致”原则,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劳务提供方必须一致。
三、作为个体户,经营范围皆可自定(除非国家另有禁止规定)。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