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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
铂略会员60584959
提问于 2019-05-21 20:18
我帮您列一下增值税征税项目框架:
一、货物
二、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
三、服务
……
(四)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2、安装服务
3、修缮服务
4、装饰服务
5、其他建筑服务
……
四、无形资产
五、不动产
如上所述,分类使用“建筑服务”没有问题,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使用“劳务款”其实很不准确。增值税范畴,劳务仅指加工、修理修配。这里应当从建筑服务项下选择正确服务类型。
如果免税车间的建造成本可以单独核算,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单独核算,那我理解专用于免税项目,不抵扣进项就可以了。但如果不是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整体车间厂房是一项资产,就属于混用情形了,就需要按长期资产调整的方法进行进项税额调整。
问题1无虚开发票风险,但存在“未按规定时限开票”的违规风险(轻微),核心前提是业务真实。
问题2存在明确税务风险,核心风险点在于“红字发票开具理由不合法”“红冲与重开内容不一致”,可能被认定为违规红冲、虚开发票或不合规开票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大类是对的,但为了更精准地体现业务实质,建议根据服务的具体形式细化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或更具体的 信息技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 )
如果是人工坐席接电/外呼: 信息技术服务*客户服务外包(呼叫中心) ,如果是在线文字答疑: 信息技术服务*在线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