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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六年盈利,后面亏损,是否应该选择加速折旧;企业前六年亏损,后面盈利,是否应该选择不加速折旧?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确。
首先明确一点,“加速折旧”是权利,不是义务;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也可以不选择,这得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考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上述文件皆采用了“允许”、“可以”等措辞,而非应当、必须等,即为可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