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保险
铂略会员17197410
提问于 2019-06-27 09:40
您好,规范的情况下,社保,个税,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派出员工与接受委派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接受委派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缴费事宜,同时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一般情况下,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样做,无风险。该员工因公发生的费用,在接受委派单位列支并税前扣除。
三者不一致会存在社保、个税及工资扣除的风险。不过,目前情形下,社保与工资脱节的情况普遍存在,考虑到这种情形有一定的合理性,未见税务机关或社保部门大规模集中处理这类问题。
因此,社保与个税、工资税前扣除不一致可能有一定的解释空间,但依旧有风险。
根据最新规定(如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经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等可以差额扣除,但扣除部分(利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这意味着,您开具的发票通常是“本金部分 + 利息部分”的组合:
本金部分:可开具专票或普票(视承租方需求而定)。
利息部分:只能开具普票。
开具什么种类发票,对你公司税负没有影响。
个人认为,您公司只是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至于A公司再如何向客户提供服务、如何支付款项,那与您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要您公司与A公司之前业务真实、三流一致、资料齐全,则不影响正常税前扣除。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捐赠税前扣除,需要四个条件:
一、公益性
二、间接捐赠
从上面“慈善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现金”描述来看,这两个条件可能就符合了。
三、票据
即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受赠单位的印章。
四、比例
捐赠可以税前扣除的额度,为利润总额12%。